为切实解决我市贫困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学费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教育局组织开展2024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活动。
一、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海口户籍且为2024年海口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未享受团市委、总工会等单位同类型的资助。
(二)申请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垦区建档立卡户。
2.孤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子女以及低收入家庭子女。
4.经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伤残军人子女。
5.残疾学生(经与市残联沟通,残疾学生以申请残联的残疾大学新生补助为主)。
6.经总工会认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建议申请总工会资助为主)。
7.因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本人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非常困难,无法支撑上学费用。
三、资助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应在本、专科院校录取结束后,向毕业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佐证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1-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对应认定部门开具的证明。
2、因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本人患重大疾病致困的,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处于集中治疗期间或术后恢复期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精神病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医保报销等材料。
(二)时间节点
项目受理结束时间为:8月26日。
资助确认公示时间:9月10日前。
资助金发放时间:9月底前(如因录取时间较晚的高职专科院校困难大学新生,发放资助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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