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港口法》修订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的要求,交通运输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本次修订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行为,将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改为备案。删除了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并相应增加了备案管理要求。二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三是制定完善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交通运输部正制定港口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已征求行业意见,拟于年内印发,进一步提升港口理货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