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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6-7/2024-00997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海口市促进国际及地区航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动态调整《海口市促进国际及地区航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动态调整《海口市促进国际及地区航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2024年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推动国际及地区航空客运市场高质量发展,将海口打造为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按照《海口市促进国际及地区航空客运市场发展实施办法》(海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现将2024年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特此通知

一、增加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2024年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2亿元。若超出年奖补资金总额,所在季度各航线奖补金额按比例核减,后续不再奖补。

二、第四条调整国际定期直飞航线客座率指标

航线自新开之日起两个自然季度内,航班平均季度客座率达到30%以上的,可获得全额补贴,未达到的,按第三条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自第三个自然季度起,航班平均季度客座率达到45%以上的,可获得全额补贴,未达到的,按第三条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第五条增加空中快线航线客座率要求

2024年空中快线航班平均季度客座率达到35%以上的,可获得全额补贴,未达到的,按第五条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第六条调整联程航班补贴范围、增加客座率要求

联程航班补贴范围包括以海口为起始地、中转地或目的地,具有同一航班号的联程航班,以及纳入海关通程联运管理系统的航班。

(一)对定期执飞的联程航班(同一航班号)平均季度中转客座率(中转人次/航班核定载客量)达到5%以上的,可按照第六条第一款获得全额补贴,未达到的以及加密国际段航班的,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标准执行。

(二)对纳入海关通程联运管理系统航班的中转旅客给予人次补贴。以海口作为中转地,由国内城市经海口中转至国际及地区城市的往返航班,每人次给予100元补贴;由国际及地区城市经海口中转至国际及地区城市的往返航班,每人次给予300元补贴。

(三)对海口经内地至各国首都城市或重要枢纽城市(法兰克福、迪拜、纽约、芝加哥)定期联程航班(同一航班号)给予1万元/班的航线补贴和800元/人次的海口进出港国际段旅客人头奖励。在开通至国际枢纽的定期直飞航线后,奖补自动失效,不受定期航班执飞需满一年限制本条适用于2023年以来执飞的相关航线。

五、明确第五航权航线补贴标准

第五航权航线补贴参照第六条标准执行。国际及地区城市⇋海口段在第三条、第五条基础上上浮20%。以海口作为中转地,由国际及地区城市经海口中转至国际及地区城市的航班,每人次给予300元补贴。

六、其他

(一)附件第一条第四款调整为:同一航班号联程航班的航班及人次(不含入境机组人员)信息需要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凭证应当经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盖章确认。联程中转旅客人次需要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海关通程联运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凭证应当经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盖章确认。

    (二)附件增加第五款内容:第五航权航班航线、旅客量(不含入境机组人员)信息需要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凭证应当经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盖章确认。

     (三)明确第三条国际定期直飞航线(含联程航班国际段直飞航线)每天补贴上限为1班。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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