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关于注销我市逾期未审验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道路运输便民支撑系统道路货运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我市逾期180日(含)以上未审验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占兴乐,0898-66291209)。
附件:我市逾期180日(含)以上未审验的货运车辆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逾期180日(含)以上未审验车辆(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