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欢迎阅读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扩大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jtj.haikou.gov.cn/(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或 //www.tjmarcaurele.com(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栋南楼二楼2058办公室。此外,本机关还将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或制作印刷品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下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栋南楼二楼2058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98-68724445,传真电话0898-68724448,通信地址为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栋南楼二楼2058办公室,邮政编码为570135,电子邮箱地址为jtj@haikou.gov.cn。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网页中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具体、明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网页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jtj.haikou.gov.cn/hksjtj/ysqgk/xxgk_ysq.shtml),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为0898-68724448。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724445。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8-68724445,传真号码:0898-68724448,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栋南2058,邮政编码:570135。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机构职能、业务范围、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下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2

领导简历

单位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的基本信息

3

信息公开指南

年度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渠道、反馈渠道等信息

4

规划计划

法定允许向社会公布公交、水运、物流、公路等规划计划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下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5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6

人事信息

单位人事变动、干部提拔、公开竞岗和招聘等人事信息

7

财政公开

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等情况

8

公文直通车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公文

9

业务工作

本机关主要工作动态

10

其他公开事项

党建、普法、宣传等工作动态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下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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