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航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及安全生产等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对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开业审批、经营活动的检查(包括年度核查)和奖惩。
二、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进行受理、做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审批机关;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年度审验。
三、负责港口公用航道、防洪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设施监督;负责对港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四、负责港航行业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对港航企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建设审批;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
六、负责港口和航运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水路运输和海上旅游行业管理;拟订海上旅游发展规划。
八、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港航运输。
九、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 址: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29号航管大楼
联系电话:0898-662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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