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海口钧硕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市顶风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网约车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依法撤销海口钧硕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琼交运管许可海口字460100800096号)、海口市顶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琼交运管许可海口字460100800094号),以上公司不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条件,不得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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