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港经济合作社海口示范区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523208.07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2023-03-07 09:43:17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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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523208.07 平方米(合784.81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琼港经济合作社海口示范区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中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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