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洋公园大道项目补征地拟收回桂林洋农场 10908.56 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4〕6 号
2024-06-21 17:31:02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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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桂林洋公园大道项目补征地拟收回桂林洋农场 10908.56 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府〔2024〕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的有关规 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 10908.56 平方米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 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桂林洋公园大道项目补征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

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标 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 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 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 15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 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将 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 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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