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的决定海府规〔2024〕1 号
2024-06-21 17:47:38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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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的决定

海府规〔2024〕1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2013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海口市  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海府〔2013〕 37 号)。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按 2021 年 5 月发布的 《海口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方案的公告》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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