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1363.37 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补发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海口经济学院桂林洋校区项目。
二、收回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7号路西侧。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项目收回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合为2.6万元/亩。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海口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月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