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2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精准接轨国际标准、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拓宽标准供给渠道、强化标准实施效果,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与市场协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国际化水平与自贸港建设基本需求相适应,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三次产业为主向覆盖经济社会全领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外部牵拉为主向自我创新驱动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散在分布型向自贸港建设要素聚集型转变,标准制定能力、实施效果、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明显加强,标准化服务和支撑自贸港建设的作用逐步显现。
——着力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度发展。加大标准化理念在全域深度推广的力度,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简称“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多元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格局,着力打造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二元结构,优化并创新制度保障机制,营造标准化高水平发展环境。新增由辖区内各类组织起草发布的各级各类标准100项。
——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引导自贸港建设关键领域的相关组织通过对标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共同支撑,且与国际接轨的自贸港高质量建设标准体系。完成相关主导产业10 个专项标准目录汇编。
——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抢抓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机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政务服务高效便捷、营商环境优化、便利贸易投资及通关、公共服务均等化、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城乡一体化及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中,加快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标准在打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聚焦高科技和核心产业夯实发展基础。标准化对三大主导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旅游休闲和康养园区等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产业高起点高质量有序发展,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将原已建成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部打造为示范项目。
到2035年,结构完善、充分适宜、接轨国际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且具有自贸港海口特色、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1.以科技创新推动标准化水平提升。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与科技、产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优先安排以产业共性、新兴产业、融合技术、集成国际规则及制度集成创新标准为主要研究成果的项目开展研究,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计划成果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成果向提升竞争力转化。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组织建立涉及标准的科技成果测量和评价标准,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主导产业标准化水平
3.夯实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引导三大主导产业相关组织加大对国家基础、通用标准应用和实施的力度,组织传统产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相关标准按产业体系及其分类集中编目后组织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执行标准水平评价和提升产品标准水平行动;新兴产业在编制产业规划的同时,布局覆盖全产业链高水平技术标准的应用和研制,实现产业上下游及其与相关产业间的相互连通,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
4.推动文旅标准化融合发展。鼓励旅游相关组织在国际医疗旅游、医疗康养旅游、海洋旅游产品开发、体育赛事策划和组织、免税购物旅游等方面,组织建立文旅融合标准名录,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力度。在利用海洋资源禀赋,提高海南旅游硬实力的同时,借助标准化手段着力提高产业竞争的软实力,推动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旅游岛建设需求相匹配,助力海南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文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
5.加快现代服务业与国际接轨。聚焦自贸港建设关键领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相关国际规则的收集、研究、消化、集成和应用,结合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对与自贸港建设要求相匹配的跨境电子商务、商贸服务型物流、数字贸易、国际多式联运规则、高端会展服务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和应用,探索自贸港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海口实践和范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管理局、市贸促会)
6.建立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聚焦热带高效农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现行标准进行梳理、开展比对分析和系统评价,将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作为高质量发展热带农业的抓手,对农业全产业链实施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在优势产品的集中区域,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力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在海洋科技攻关和深海科技创新、新能源汽车、新药和原料药、重大新药创制成果转移转化、全生物降解材料、新型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等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引导并推动产业升级迭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8.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标准应用与实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的力度,引导和规范热带高效农业绿色发展。加强与国际相关绿色标准的对接,应用、研制并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物利用及处理、全生物降解塑料等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9.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应用与研制。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在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方法、“双碳”排放和交易规则、蓝碳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领域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并引导企业利用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环卫局)
(四)推进制度集成创新与标准协同共进
10.强化标准对自贸港制度体系建设的支撑。探索以标准为支撑的政策制度集成创新实践,推进“强制性标准+承诺”投资制度建设,在境外投资便利化综合试点建设、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落地实施、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等,以标准化手段将自贸港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地嵌入各层级的运行管理环节,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在进出境管理制度试点扩容、口岸规划和建设、销售税改革研究、重大风险防控等方面,探索制度集成创新与标准协同的路径,为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及全岛封关运作提供海口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口投促局、市科工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探索“制度创新+优惠政策+法治规则”的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鼓励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各类创新实践,强化自贸港背景下标准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技术支撑,推进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探索通过标准的约束,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模式,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助推优质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环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海口投促局、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2.巩固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用标准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强化美丽乡村建设国家相关标准的实施力度,按照标准给出的路径,遴选并凝练典型村镇的成熟经验,研制并实施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系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文体局)
13.提升和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设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贫困群体救助体系、养老体系建设、健全多层次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强化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用和实施,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研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旅游文体局)
14.加快推进智慧海口建设。依照《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2022版)》,根据智慧城市发展顶层设计的框架,形成城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带动治理改革,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市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用和实施。针对海口因地域、气候导致的突发、频发安全应急事件,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用,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市科工信局)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6.推动自贸港建设与国际标准协调对接。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促进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互衔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联动发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在贸易合作领域促进中外标准互认。(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管理局、市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
17.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在自贸港建设的关键领域建立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适用清单,制定相关地方标准时关注与国际标准的兼容,强化地方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参与各类国际标准的研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8.推动政府标准统筹协调。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在保基本方面的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衔接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中标准化对象所有相关方的诉求,做好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顶层设计,协调推进标准制定和应用实施工作,逐步形成全面覆盖保基本需求的标准网格,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引导团体标准加快发展。制定团体标准扩容行动计划,在强化标准化改革政策宣传、标准基础知识培训、竞争性标准需求引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根据自贸港建设的需求,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性标准和自律性标准的研制应用和实施,提升竞争性标准的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20.开展企业标准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以标准为依据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实施企业执行标准水平及实施标准保证能力评价,在三大主导产业遴选代表性企业深度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建立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21.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按照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指令性文件实施的衔接与配套,提升企业获取各级各类标准的便捷性,巩固、提升并推广政务服务、旅游服务、康养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效,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检查与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旅游文体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22.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能力建设。建立与各级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的联络机制,依托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各级各类标准研制;建立标准化专家库,吸纳省内外知名专家入库,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从以往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组织中,遴选一批专家对本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并鼓励发展标准化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
23.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促进科研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融合,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培养标准化人才,将标准化成果与职称业绩评价、技能提升评价,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推介标准化成果、展示标准化典型案例,扩大标准化宣传,深化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知识、促进标准化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技术机构等作用,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形成全社会知晓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九)工作保障
25.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相关事宜,协调解决推进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26.加强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贸港建设的需求,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对接国家部委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或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和推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事业。
27.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一体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 强化结果运用,通过自评估和外部评价,把相关结果作为部门履行标准化工作职责和取得成效的重要评估依据,定期评价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