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学路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372.99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2022-09-20 10:45:28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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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372.99 平方米(合0.56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博学路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海口市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中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六、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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