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2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206744.72 平方米(合310.11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桂林洋大道项目。
二、收回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江东新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六、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