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6-28 09: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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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39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515   

2013年海口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2013年南海区休渔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3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确保实现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目标,保障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休渔规定

  51612时起8112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它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三、管理目标

  确保我市应休渔船在51612时前全部进港,渔船按时进港休渔率达100%,实现休渔制度规定的“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的管理目标。休渔期间,重点抓好港内休渔船只的监管和海上执法巡逻,确保我市休渔渔船没有出现违规生产的行为;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台、防盗、防污染),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41612时)

  1.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是休渔成功实施的可靠保障。目前,休渔工作已成为沿海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与公安、边防、工商、宣传等部门配合,实施联合行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市政府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由蒙国海副市长任组长,市海洋渔业局文日坤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工商局、海口边防支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市海洋渔业局吕永良副局长、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冯所军支队长等。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海洋渔业局设立办公室,由吕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伏季休渔的日常管理工作。沿海区、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广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月初我市已召开全市伏季休渔会议,部署全市的伏季休渔工作。沿海区、镇(街道办)要层层召开会议,把有关伏季休渔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将伏季休渔工作部署到渔区、渔村。沿海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伏季休渔工作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工作组出动巡回宣传车、船只等,深入渔村、港口、码头等渔业活动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使伏季休渔制度及有关规定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渔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自觉遵守休渔制度。

  3. 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负责对应休渔船(含编外渔船)调查摸底,落实渔船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并逐艘渔船造册登记上报。实行市与沿海区、区与镇(街道办)、镇(街道办)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休渔船只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船、到人,签订责任状的工作要求513前完成。

  4. 切实加强对准备阶段工作的检查落实。沿海区、镇(街道办)休渔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好伏季休渔管理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51612时前除单层刺网和钓业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实行休渔,各区和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于516前将渔船异地休渔情况和渔船返休情况报市海洋和渔业局。

  (二)实施阶段(516128112

  1. 力量组织。由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力量开展对辖区的休渔渔船及作业方式进行管理,并组织人员巡回检查、协调,指导沿海各区、镇(街道办)的伏季休渔工作。

  1)陆上及港口工作组织。积极组织调配渔政、港监、船检力量,协调边防、海警、工商、纪检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休渔期间港口监管。沿海区、镇(街道办)休渔领导小组,应组织强有力的队伍,组织渔船按序停泊,检查应休渔渔船进港情况,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检查渔船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沿海区、镇(街道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渔港、码头驻点管理,结合“护渔2013”行动组织3次以上封港检查,把好港口检查关;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各区值班人员名单在515日前报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伏季休渔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休渔对象的渔船供油、供水或收购、运销、代冻、贮藏渔货等,否则,除渔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外,工商管理部门也将对其酌情做出停业整顿决定。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海上执法组织。休渔期间,由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经常组织渔政船艇加强对本市所辖海域的海上巡逻监管,并服从统一调度,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管理和休渔形势需要组织专项海上渔政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杜绝违反伏季休渔事件发生。

  3)加强对南沙渔船的监控。在休渔期间,属于应休渔对象,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监控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控设备,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防止南沙渔船借到南沙海域生产为由,擅自到休渔海域作业,航行途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并按规定在三亚、潭门、白马井等3个港口报关签证、补给和销售渔获物。没有南沙专项证和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

  4)加强小型渔船的监督检查。伏季休渔期间市海洋和渔业局和市边防支队将与沿海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督查组到各个涉渔区、镇(街道办)渔港协调、指导休渔工作,开展不定期巡回检查,加强对小型渔船的监管,防止小型渔船违规作业,确保我市休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严格休渔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休渔期间严禁拖网渔船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严禁以任何方式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三是刺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刺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刺网;四是严禁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除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以外,取消其它以任何名义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船只;六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七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八是渔业辅助船只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

  3. 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伏季休渔期间,各涉渔区、镇(街道办)应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监督的局面。省海洋与渔业厅休渔举报电话为:65320452,市海洋渔业局的举报电话为:68723547,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的举报电话为:68539073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给予物质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处以没收渔获物、渔具、暂扣捕捞许可证和5万元以下罚款,开捕后集中违规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办学习班,提高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后才准予出海。

  4. 严格处理违规渔船。在休渔期间,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原则上一律扣港处理;对海上拒不接受检查的渔船,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按“海查陆处”机制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有关渔业执法协作方案制度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实行渔业油价补助和渔政执法挂钩制度,对违反休渔规定非法作业、电毒炸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暴力抗法的渔船,一律扣除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20118月对外发布的《关于对举报涉渔违法案件给予奖励的通告》,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充分发挥渔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休渔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5. 配合做好上级部门打击非法捕捞活动专项行动。

  6. 妥善安排因休渔导致生活困难的渔民生活。休渔期间,各区要核准因休渔生活暂时困难的渔民人数,妥善安排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开展给渔民“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费来源采取市政府拨一点,沿海各区政府出一点的办法解决。

  7. 落实安全措施,搞好服务。在休渔其间,各沿海区、镇(街道办)要有计划地组织渔民进行渔业生产技术、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渔民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渔船停港的防台、防火、防盗、防污染和渔船维护保养、网具修补等工作。多年实践证明,“四防”(防火、防台、防盗、防污染)是伏季休渔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渔船集中回港后防火尤其是重中之重,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物品留在休渔的渔船上,不准在休渔渔船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的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登记每艘休渔渔船船长或船主的手机号码,确保有紧急情况能联系到人。

  为保障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各区要把休渔管理与“护渔2013”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渔船安全检查,检查渔船证件、安全设施配备、职务船员证书等情况;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尽最大努力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休渔渔船的安全;做好航道停泊区的清理和划定,落实值班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注意搞好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随意倾倒污染废弃物,造成渔港水域污染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开捕前要合理做好供油、供水、供冰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渔船渔民在8112时后能正常出海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819月底)

  1. 各沿海区、支队要全面掌握辖区开展伏季休渔工作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于81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海洋渔业局,由市海洋渔业局汇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2. 开捕后的10天内,市海洋渔业局相关业务处要深入沿海镇(街道办)、渔村、渔船实地调查了解伏季休渔效果,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每天派专人收集渔船生产效益情况,对休渔前、后生产效益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海洋渔业监察支队在开捕后,必须加强禁渔区线内海域的管理,特别要加大对有害渔具渔法的查处力度。教育广大渔区渔民群众自觉遵守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和幼鱼幼虾保护区的有关规定,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巩固伏季休渔成果。

  五、管理要求

  (一)切实加强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工商、宣传部门要实施联合监管,综合治理。

  (二)休渔期间,禁止休渔渔船将休渔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非休渔渔船也不准携带休渔作业类型的网具出海生产。

  (三)做好休渔情况总结。休渔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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