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3〕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杨卫国(市法制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吴秋云(市法制局副局长)
陈 月(市法制局副局长)
李茂东(市法制局副调研员)
常任委员
王 俊(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处长)
方继云(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处长)
林明盛(市法制局立法处处长)
殷建军(市法制局法律事务处处长)
冯锦川(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处长)
文光利(市法制局综合处处长)
非常任委员
李炬弘(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
邓云秀(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规章备案处处长)
王青松(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胡曙光(海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梁亚荣(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严音莉(省委党校副教授)
杨洪泽(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
邓爱军(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何妙霞(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
黄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孝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定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晓辉(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 青(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显亚(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 雯(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 晖(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晶瑜(海南如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由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处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以市政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确定并提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参与办理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主要工作程序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会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研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提请召开案件审理会议,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疑难复杂或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案件审理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会托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并按参加会议委员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主任委员不同意案件审理会议意见的,应另行召开案件审理会议重新讨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依法送达。
四、工作经费与办公场所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由市政府解决。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