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12-11-16 11: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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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2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88   

 

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2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削减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努力把海口建设成为生态优良,社会和谐的“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2012年度全省减排指标控制目标

    1. 化学需氧量(COD):2012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0441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8006吨,农业源12435吨)。

    2. 氨氮(NH3-N):2012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4741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3638吨,农业源1103吨)。

    3. 二氧化硫(SO2):2012年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200吨以内。

    4. 氮氧化物(NOx):2012年全市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1210吨以内(其中,生活和工业源550吨,交通源10660吨)。

    (二)2012年度减排项目完成目标

    1. 生活源

    重点完成减排项目:重点完成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后续2.5万吨处理能力设备的安装。

    重点推进减排项目:重点推进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加快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升级改造。推进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0.8万吨。推进建设污泥处置中心,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2. 工业源

    重点完成减排项目:重点完成工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项目3个。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2个,年度可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0.2吨,二氧化硫781.5吨。全省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

    重点推进减排项目:推进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投产运营。

    3. 农业源

    重点完成减排项目:重点完成农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26个。其中猪场19家、鸡场6家、奶牛场1家,年度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664吨,氨氮187吨。

    重点推进减排项目:重点推进农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9个,其中猪场18家、肉牛场1家。

    4. 交通源

    重点完成减排项目:重点完成交通源削减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个。即淘汰机动车27425辆,其中,摩托车25788辆。年度可新增削减氮氧化物164吨。

    重点推进减排项目: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系统建设。

    2012年度重点完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部门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市发改委

    1.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政策研究,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中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

    2. 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市环保局

    1. 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

    2. 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

    3. 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4. 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

    5.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6. 督促各部门、各企业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7. 牵头组织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8. 负责全市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账等考核资料的汇总和送审工作。

    9. 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三)市水务局

    1 负责督促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加快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升级改造。

    2. 负责推进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后续2.5万吨及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的建设。推进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建设,实施生活源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具体见附件表3)。

    3. 牵头建设污泥处置中心,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

    4. 组织编制中水回用专项规划并实施。

    5. 配合做好相关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6. 负责中心城区湖泊水质环境的改善,实施截污、活化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四)市农业局

    1. 负责开展全市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12年农业源减排计划,实施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具体见附件表5)。

    2. 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专项规划,加强管理,提高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养殖率及规模化治理率。

    3. 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海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所列49个畜禽养殖治理工程项目清单,负责组织畜禽养殖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污染治理工程。

    4. 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减排项目核算核查。

    5. 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五)市交警支队

    1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2012年机动车污染减排计划,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项目(具体见附件表4)。

    2. 严把机动车年审关,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3. 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划定限行区域,对高排放汽车实施限制区域通行措施。

    4. 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开展道路抽检工作,201211月底前,完成抽检车辆400辆。

    5. 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

    (六)市统计局

    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报送污染减排核算相关数据,包括GDP、人口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等。

    (七)市科工信局

    1. 负责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行业准入制度,研究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具体见附件表2)。

    2. 根据市政府旧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工作计划要求,负责制定旧城区污染企业搬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椰树集团龙华厂、海宇锡板厂、力神咖啡厂等工厂的搬迁工作。

    3. 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的技术项目;对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给予支持;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八)市财政局

    负责将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九)市委宣传部

    1. 制定“十二五”减排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减排工作宣传计划。

    2. 负责组织媒体公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计划。

    3. 负责组织媒体采取开设减排专题、专版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减排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大力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减排意识。

    (十)市监察局

    1.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半年和全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 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十一)市政府督查议案室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查,对重大减排工程跟踪督办。

    (十二)市编委办

    在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安排上,优先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市海洋渔业局

    1. 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12年水产养殖业减排计划。

    2.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取缔对江、河、湖、库和海域会造成水质环境严重污染的水产养殖场。

    3. 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

    4. 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十四)市交通港航局

    1. 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12年底前完成出租车的“油改气”。

    2. 加强机动车维修业的行业监管,组织制定汽车排气污染维修规范和对维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十五)市工商局

    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六)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

    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停止供电;负责提供企业使用电量等有关资料。

    (十七)各区政府

    1.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工作任务,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减排指标任务。

    2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细化管理。

    3. 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化工、实心粘土砖等淘汰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4. 配合农业局推进农业源减排工程建设。

    5.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6. 开展本行政区内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好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问题。

    7. 制定本行政区内石材加工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石材加工等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污染减排工作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和任务,实行污染减排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落实污染减排的责任。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和企业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减排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企业实施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落实减排措施。

    (二)削减存量,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三年内负荷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控体系。加快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监控水平。

    (四)加强宣传,提高污染减排认识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减排污染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表彰污染减排工作中先进典型,曝光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违法排污的企业,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件:2012年重点减排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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