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后增加工程量审批程序等的通知
2012-09-25 09: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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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校安工程加固项目设计变更后增加工程量审批程序》和《海口市校安工程重建项目设计变更已完工的增加工程造价审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海口市校安工程加固项目设计变更后增加工程量审批程序

 

  一、审批流程

  市、区校安办组织按项目汇总设计变更工程量及编制设计变更预算书→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做意见转中心审核(设计变更造价小于等于30万元的,中心直接审核。设计变更造价大于30万的,市校安办组织现场踏勘)→市、区校安办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造价中介机构踏勘现场,确认设计变更→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中心组织项目设计变更审核→审核结果反馈(一般为2-3个工作日)根据市、区校安办的反馈意见,中心组织复核、调整审核结果中心出文报请市发改委审定→设计变更造价不超计划预算10%(含10%)的,市发改委批复。设计变更造价超计划预算10%的,由市区校安办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再由市发改委审批。

  二、办理资料

  (一)项目设计变更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和审批表。设计变更审批表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设计变更审批表含施工单位变更申请、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市区校安办意见、勘测单位意见(如有)。

  (二)市区校安办组织各单位踏勘现场时的现场情况确认表(需各单位参加人员签字)。

  (三)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需签字、盖章。如属项目基础、结构等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图审中心审查,需提供已通过图审的设计变更文件。

  (四)设计变更预算书,需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造价机构盖章。

  (五)提供项目测量资料、勘察资料,勘察资料需提供审查合格证。

  (六)提供有利于合理确定项目设计变更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海口市校安工程重建项目设计变更已完工的增加工程造价审查程序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确认工程量后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预算书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

  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三)概(预)算审核

  委托市定额站对送审的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四)出具审查意见书

  市住建局根据市定额站的审核意见出具工程变更审查意见书。

  二、办理材料

  (一)工程变更单位提交的书面变更申请。

  (二)变更部位的原施工设计图(经图审的)

  (三)概算批复相关文件。

  (四)申请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报告书。

  (五)参建各方对工程变更的内部技术审批(评审)会议记录。

  (六)申请变更项目之前已做过其他工程变更的,需报送变更情况明细表。

  (七)其他文件。

  三、流程图

  申请单位按规定准备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方案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确认),

  概(预)算审查(委托市定额站进行审查)→

  →出具《变更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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