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2012-02-03 16:52:00 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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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 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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