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 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 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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