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2〕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无疫区重点防疫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5日
海口市无疫区重点防疫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为加强现有规模养殖场防疫能力建设,稳定规模养殖场生产,保障菜篮子供给,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不断推进无疫区OIE无疫认可进程,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农业部《无动物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和《海口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规划2011—201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农业部“四有四分开”标准对中小型养殖场(小区)进行提高防疫能力建设和对大型集约化养殖场(小区)开展重点防疫项目建设要求,切实规范我市无疫区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和建设内容
(一)提高防疫能力建设项目
1. 扶持对象
生猪饲养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小区),禽类及牛羊养殖场(小区)参照执行。
2. 建设内容
一类“四有四分开”,即:实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与粪便处理区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统一的管理和服务设施。同时配套完善大门、隔离围墙、停车场、参观室、环境绿化及防疫制度上墙等。
二类“高端防疫设施设备配置”,即:建设栏舍自动消毒装置、消毒通道、无针注射器、闭路监视系统及完善配套的大门、消毒池、隔离围墙、停车场、参观室、环境绿化及防疫制度上墙等。
(二)重点免疫项目
1. 扶持对象
生猪饲养量5000头以上养殖场(小区)。
禽类及牛羊养殖场(小区)参照执行。
2. 建设内容
投入三组份合成肽、O/may/2010株灭活苗(缅甸98)及高致病性禽流感、新流二联油苗等新研制、针对性强的保护率高、负反应低的新型高效疫苗。
二、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的无疫区建设专项资金等。
三、扶持标准
(一)提高防疫能力建设项目
一类政府扶持不超过20万,其中政府扶持70%,养殖场自筹投入30%。
二类政府扶持不超过50万元,其中政府扶持70%,养殖场自筹投入30%。
(二)重点免疫项目
强制免疫所需高效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配给。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养殖业主主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完善的养殖、免疫档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确认盖章。
(二)达到备案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已备案,提交主管部门发放的备案表。
(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本场产生的动物尸体不乱丢弃、正确处理,由本村防疫员签名、农业服务中心确认盖章。
(四)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科学制定本养殖场项目建设方案。
(五)申报项目单位请编制《×××场(小区)提高防疫能力建设方案》和填报《海口无疫区重点免疫申报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项目执行程序
(一)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总体建设方案下达年度建设申报通知。
(二)各区农业(林)局组织本地符合条件养殖场申报并进行初审后上报,大型养殖场/企业等可按要求向市农业局进行申报。
(三)市农业局审核申报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建立项目建设储备库。
(四)市农业局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组织专家组等对报建项目进行现场论证,制定年度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方案。
六、项目建设要求
(一)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后,统一报审计部门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
(二)联合验收。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完成后,及时向市农业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三)项目资金拨付。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后,拨付项目资金30%,通过验收项目拨付70%。
(四)重点免疫单位应将每批疫苗使用效果,包括有关临床和实验室数据形成报告,递交市农业局备案或组织专家评估。
附件:1. 海口无疫区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项目申报程序(略)
2. 海口无疫区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项目建设流程(略)
3. 海口无疫区重点免疫申报表(略)
4. 海口无疫区养殖场(小区)提高防疫能力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