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由国家文物局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1560处,附后)予以公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 2005〕42号)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我市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