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18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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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于2011年6月9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活动的通知》(琼爱卫〔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现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际旅游岛为契机,以建设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具体内容,将创卫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创卫活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营造一个管理规范、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创卫的人民战争。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创卫工作原则,落实创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采取“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解决城中村卫生、农贸市场卫生、“五小”卫生、闲置空地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难点问题。
    (四)开展群众运动突击整治与强化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共10个方面308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各项指标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获得“海南省卫生城市”称号。
    (三)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按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2015年各项指标通过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命名国家卫生城市。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创卫工作。
            韩  美(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林海宁(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  剑(秀英区政府区长)
            符  革(龙华区政府区长)
            李学文(琼山区政府区长)
            孟  励(美兰区政府区长)
            林  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谢  京(市发改委主任)
            庞革新(市财政局局长)
            程金森(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燕仪(市教育局局长)
            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侯亨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王和娇(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韶雄(市商务局局长)
            辜海燕(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  建(市林业局副局长)
            吕永良(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冯本彦(市水务局局长)
            盛  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超(市环保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杜海鹰(市住建局局长)
            王  飞(市市政市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东(市交通港航局局长)
            林一民(市旅发委主任)
            徐  涛(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王坚雄(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杨卫国(市法制局局长)
            陈  信(市粮食局局长)
            江长桥(市园林局局长)
            李永胜(市环卫局局长)
            吴  扬(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铁云(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彭铁林(海口广播电视台台长)
            冼心福(海口晚报总编)
            王挺雄(市工商局局长)
            高  平(海口质监局局长)
            符之冠(市食药监局局长)
            温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肖惠珠(市妇联主席)
            符明全(团市委书记)
            廖红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市爱卫办主任)
            杜传福(海南省军区联勤部副部长)
            程有根(南航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张建民(武警海南省总队副总队长)
            朱永国(海军快艇 11支队副支队长)
            谭进春(武警海南省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林道杰(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设在市爱卫办内),负责创卫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敏生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冯玉英和廖红卫兼任。办公室下设:
    (一)组织协调组
    组  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职  责: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共同履行创卫工作职责,互相配合,通力合作,防止创卫过程中出现空白点及职责交叉现象。同时,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组
    组  长: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职  责:对各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家指导考核组
    组  长:郑穗曾(省爱卫办原主任)
    成  员:冯世祯(市爱卫办原主任)
            林冠瑚(市爱卫办原主任)
            王传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规处原处长)
            王炎业(省疾病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医师)
    职  责: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各项创卫指标进行检查考核,进度评估,指导整改。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庞革新(市财政局局长)
    职  责:根据市政府的创卫工作经费安排,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林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职  责:抓好媒体对创卫动态的报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创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创卫专题汇报片的制作。
    (六)资料组
    组  长:林  俊(市中医药学校党委书记)
    职  责:建立完整的工作资料和技术资料体系;负责创卫活动方案、总结、领导讲话、创卫情况通报、汇报材料起草印发等工作;负责资料汇编画册的编辑制作。
    (七)环境综合整治组
    组  长:王  飞(市市政市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职  责:主要负责国家卫生城市 10个方面中的 “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3个方面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五小”整治。
    (八)食品安全与行业卫生组
    组  长: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职  责: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技术监测工作。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九)水体卫生组
    组  长:冯本彦(市水务局局长)
    职  责:负责对全市河流、湖泊、潭沟等水体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市政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水源保护区、水厂出水水质、供水管网和2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市场卫生组
    组  长:朱韶雄(市商务局局长)
    职  责: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市场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廖红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市爱卫办主任)
    职  责:定期组织协调各区、各单位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除专家指导考核组以外,各组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织协调组和专家指导考核组集中办公,其他各组在原单位办公。
    五、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健全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制定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窗口单位健康教育、社区和行业健康教育、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健全全市健康教育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省民航局、各区政府、市爱卫办。
    (三)市容环境卫生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环卫设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公厕数量和卫生、市容环境、建成区绿化、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卫生、废品收购站卫生、木材加工点卫生、城区内水面卫生、公交车和出租车容貌卫生、下水道排水等符合《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
    (四)环境保护
    综合空气污染指数、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区域环境噪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等方面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航局、各区政府。
    (五)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规范,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卫生监督监测到位;“五小”行业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达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各区政府。
    (六)食品安全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实,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有力,食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餐饮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畜禽重点屠宰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海口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要求,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和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事故。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八)病媒生物防制
    积极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其中有3项达到国家标准,1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防制措施符合要求,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监测。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卫生责任区明确,卫生状况良好,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规范,社区服务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爱卫办。
    (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城中村有卫生保洁人员、卫生制度和卫生宣传栏,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道路硬化无破损,路面平整干净,无违章饲养畜禽,农产品交易、“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规定;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建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各区、各单位具体责任分工详见《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责任分工分解表》。
    六、经费保障
    根据我市当前创卫工作中的主要存在问题,由各责任部门作出2011—2015年经费测算,为市、区两级政府预留创卫经费提供参考依据,为创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各责任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创卫项目需要,将所需经费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七、实施步骤
    整个创卫工作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
    1. 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动员大会,阐明创卫的意义、目标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会后市长与各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订《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
    2. 由市爱卫办按创卫必备的10个方面308个项目指标,编制《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责任分工分解表》(初稿)发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提出意见,经修订后正式下发执行。
    3. 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对照《标准》,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创卫办公室。
    4.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按照《标准》深入调研,将创卫所需经费上报市政府统筹安排。对创卫工作方面需要投入资金较多,整改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大,反复性较强的难点:如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防蚊闸、旧城改造、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及“五小”整治等,要搞专题调查研究,找出对策,及早谋划,及早动手。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
    1. 我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活动声势浩大,工作扎实,深得民心。“五大工程”其实也是国家卫生城市10个方面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3个方面所要求的内容,及明查暗访重点的“五小”部位,表明我市创卫工作已实际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果,应继续抓细抓实,带动创卫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真功夫,在对照标准上下细功夫,在长效管理上下实功夫。经常自查自检,并做好有关创卫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本部门单位的创卫工作经省考核验收达标。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1.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常态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并根据省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四套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狠抓整改。
    2. 2014年12月向省爱卫会递交申请报告,争取通过省爱卫办明查暗访现场考核鉴定和技术评估,同意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四)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月至10月)
    2015年继续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办成果。由省爱卫办根据我市整改情况向全国爱卫办提交报告。全国爱卫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暗访3个月后派遣专家组对我市进行技术评估,并在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爱卫办及我市。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再经省爱卫办进行复核验收向全国爱卫办提交报告。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于2015年9月至10月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综合评审。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创卫工作涉及全市每个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要将创卫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媒体和有关部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简报、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大小会议等多种形式,经常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性,激发其热情,积极投入创卫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动手,人人监督”“争做文明市民,树立椰城形象”的群众性创卫新局面,这是创卫工作成功的基本保证。
    (二)加强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创卫工作。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创卫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我市近几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创卫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创卫工作。做到统一领导,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带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专管专抓,形成坚强的领导合力,是创卫工作成功的关键。
    (三)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制。一是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查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进行多方位监督,对城市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要及时反映和曝光,促使有关部门有效治理。二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定期严格考核各部门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创卫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实行问责。三是建立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定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并通过新闻媒体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促使创卫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卫资金到位。创卫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投入足够资金,同时还要广开财路,积极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在使用资金上要做到该节省的要节省,该增加的要增加,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大协调力度,攻克老大难问题。创卫工作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工作,交叉点较多,互相扯皮较多,往往造成老大难问题出现。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加强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各区和职能部门要同心同德,拧成一股绳,合力攻坚,切实解决好任何老大难问题。
    (六)加大与“五大工程”工作结合力度,促进创卫工作进程。全市当前开展的“五大工程”整治,是创卫工作的组成部分,其整治工作必将促进创卫工作的全面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将“五大工程”整治与创卫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内容、指标融入“五大工程”整治中去,逐项完成各项创卫指标,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卫成果,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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