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意见
2011-08-18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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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60号

 

    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 2004年 3月以来,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
    1. 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总结了自《纲要》实施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新变化、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是深入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但与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还没有真正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都亟待提高;一些行政机关还存在不作为、缓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等等。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市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迎来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实施力度,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十二五”计划顺利实施,把海口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 推行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任前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扩大到市、区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未经法律知识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市政府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由市法制部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可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组织,测试结果报市法制部门、市公务员局备案;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每年由市法制部门集中组织测试。
    4.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会议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与会议审定、讨论的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应当记入《会议纪要》。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制讲座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培训班。市行政学院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年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上级行政机关及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市法制部门每年要组织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业务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 精心安排政府制度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特区省会城市的立法优势,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部署,以强化省会中心城市功能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将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有关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创新政府制度建设理念,使立法更加体现民生,更具包容性,实现从注重经济立法向更加关注民生立法的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的转变。
    7. 切实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研究建立立法项目库制度。立法项目应当经充分的前期论证和专家评审后,方能列入立法项目库,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编入当年立法计划。创新立法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专家集智、公众参与”一体化的政府立法新思路,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部门和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规章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政府规章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
    8.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不得向市政府提交内容违法或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或草案。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常务会议或者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未经法制部门法律审核确认的,不得签发。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负责起草或实施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1年提出有效或修改的意见,重新确定有效期。
    9.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加强日常督查和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一次发文目录,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半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0.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对规章每隔5年、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区、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市监察局、市法制部门等每年定期对各区、各部门重要决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12. 完善行政决策前风险评估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未经社会风险评估的项目不得审批,未经社会风险评估的政策不得出台及实施。
    13.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合法性预审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市政府报送违法的工作方案、请示和合同等事项,没有法定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5.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扩大行政审批提速成果,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强区扩权工作,以推进审批权力下放为重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中间环节,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尽快调整,能下放的尽可能下放。
    16.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减少行政执法摩擦、堵塞行政执法漏洞、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为改革和创新行政许可制度积累实践经验。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7.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和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对调查取证的主体、手段、方式和程序等进行细化,杜绝违法取证行为。积极做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例指导和优秀执法文书评选活动。市法制部门每年对各区、市直属各单位执法案卷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示范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8.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19. 推行办事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加大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优质高质的服务。
    20.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继续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服务中心的管理。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1.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市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区、各部门要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抓好整改。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良性互动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司法裁决,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22. 加强内部监督。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认真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各部门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定期向上级政府及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3. 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建立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报告和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的建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
    2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反馈报告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便民”的优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6. 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体制内与体制外、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研究建立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拓宽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范围及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决策、矛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7.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28. 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本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少于10%,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大对各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力度。
    29.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各区法制机构建设,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0. 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活动,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


                                                    二○一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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