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1-08-18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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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海口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整治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行动中,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要重视媒体披露的问题,根据线索及时追查有关食品安全案件,要加强职能部门间的联动,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
    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大宣传,社会监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媒体要在舆论上造势,恢复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和决心,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信息,在整治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总结。

    为落实2011年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全过程管理,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的规范我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和使用管理,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符之冠(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陈  雄(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辜绳福(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王  海(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小云(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吴光吾(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市食安办主任)
           张自锋(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卢  萍(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
           陈  威(市工商局副局长)
           庄  伟(海口质监局副局长)
           顾  贫(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涯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庆全(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朝芳(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心红(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由吴光吾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1)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2)工商部门要对销售、贮存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清查,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1)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质监、食药监部门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火锅、自制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 强化诚信自律,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 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严格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2.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3. 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4.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以及违禁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工信、农业、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建立销售台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5.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
    四、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等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分4个阶段完成。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5月1日—15日
    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其危害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要广泛开展动员,进一步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6日—20日
    各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要尽快制定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物质及农业投入品的企业(农户)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违禁农业投入品以及超量使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督查落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联合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10日
    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验收,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含附表)报送市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8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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