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0〕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靠海口市卫生局。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将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管理职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等职责下放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来由海口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修订、拟定本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审核本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六)审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究(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生产(包括中药材种植)、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医疗机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负责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一)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正科级 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设、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 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审批并依法监督;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组织查处保健食 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市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 业协会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
承担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零售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的核发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
(五)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承担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初步评估及上报;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与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办公室2名,政策法规处、餐饮服务监 督管理处、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 节的监管。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