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副处级)(挂海口市老区促进 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农业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将原由市民政局履行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职责,划入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协调拟定市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联手扶贫工作;联系市直机关和企业帮扶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工作。
(五)拟定全市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制定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区开展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内设1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综合业务科: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财务 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扶贫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5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其中:单位领导2名,综合业务科4名(含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单位领导2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综合业务科科级领导职数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附 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