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0〕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商务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
(二)组织拟定我市口岸开放规划;负责组织办理全市口岸 开放和关闭的报批工作。
(三)协调口岸规划、建设和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
(四)协调做好海、空港口岸国际及地区客运、货运新航线的开通工作;协助做好境外交通工具临时进出开放或非开放口岸的事宜。
(五)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做好口岸集疏运及出入境旅客运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疏港措施,保证海、空港口岸畅通。
(六)协调和处理口岸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我市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调解对属于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七)协调督促口岸查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规定搞好口岸查验和监管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协助做好境外邮轮、游艇进出我市口岸的通关查验工作;为我市邮轮游艇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内设1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综合业务科: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口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其中:单位领导2名,综合业务科4名(含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单位领导2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综合业务科科级领导职数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四、附 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