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7日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徐唐先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2件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1996年 9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2000年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