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1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关于收取市政设施附加费的通知》等56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69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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