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落实强区扩权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2-14 16: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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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强区扩权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9月3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强区扩权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区扩权的若干意见》(海发〔2011〕2号),改革和完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的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充分激发区级发展活力和动力,进一步扩大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着力提高区级政府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体制改革原则

  (一)提高效能,激发活力。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区政府发展的体制机制活力。

  (二)稳妥推进,逐步完善。正确把握强区扩权改革的系统性、全局性,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妥实施,逐步完善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各区经济科学发展。

  (三)突出重点,依法下放。针对区级直接面对基层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扩大区级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加强区级政府的统筹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权责一致,保障运行。科学合理划分市局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两级事权,进一步调整完善权责关系,实现权利和义务一致、职权职责相统一,确保管理权限有序下放,顺畅运行。

  三、本轮下放行政权项内容

  (一)下放的工作思路

  按照基层急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思路,分批下放:第一批:2011 年11月30日前,下放已经具备条件的行政权项。第二批:2012 年6月前,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下放的行政权项。

  (二)本轮下放12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 2011年11月30日前下放5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2)农村村民宅基地及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登记发证。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3)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用地的审批。委托分局审批实施。

  (4)基本农田保护。委托分局实施。

  (5)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产业用地流转的登记。委托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制证。市国土资源局对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所属土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 2012年6月30日前下放7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集体农业用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的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发证加盖土地证书专用章。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审批。分局作出初审意见,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实施。

  (3)村镇集体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村镇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发证加盖土地证书专用章。

  (4)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统计。委托分局实施。

  (5)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委托分局审批实施,进入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发证加盖矿产资源证书专用章。

  (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委托分局具体负责征收,扣除上缴中央和省收入外,其余收入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7)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分局具体承办,通过立法赋予区国土资源分局具有执法监察权,立法出台前委托分局行使。

  (三)完善上一轮下放的5个权项运作原则

  1. 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

  委托分局实施。

  2. 矿区范围划定。

  区政府组织,分局具体承办。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区政府组织实施。

  4. 土地确权。

  区政府组织实施。

  5. 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报批材料的审核和征地业务指导监督,办理农地转(征)用报批,下达征地计划。区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编制,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具体是: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召开村民征地动员会;完成被征地单位土地征收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解决征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土地征收(含预征)补偿费、工作经费、协调费采取大包干的模式进行,其费用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政府直接拨付给区政府统筹支配。

  四、保障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权力下放工作。

  (二)分局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拨付。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谁部署谁负责”的原则拨付。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共同做好国土分局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楼、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分局共同建设与共享统一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四)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给区政府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合理调配用地指标。

  (五)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放权限业务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办事流程,做好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妥善处理好下放权项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六)下放权项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和预算经费问题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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