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1〕2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的《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 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 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我市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得力、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选择村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让村民看得见、摸得着、早受益。
3.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订、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额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 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开展,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工作,成立海口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庞革新(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坚(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陈 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辜海燕(市农业局副局长)
文 烺(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王子富(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陈秀山(市农业局乡镇管理处处长)
毛健强(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力兼任,成员从财政局、农业局抽调。市综改办、财政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同时,各区政府也需相应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
对于不符合《海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一)奖补比例。省与市、区级财政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所需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30%,同时鼓励区级财政根据实际财力,可适当予以补助奖励。
(二)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和市、区级财政共同安排。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管理。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市级以后,要统一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实行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行政村才能提出申请,同时凭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原始票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报账拨款手续,原则上先从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项目30%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从村民自筹的50%资金中进行拨付,剩余的20%财政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完。如果项目实际建设资金超出项目总预算,超出部分由村民自筹解决。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财政所、农经站初审后,上报区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审批。由区综改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区综改办将区政府审批后的项目报市综改办汇总,并由市综改办分别报送省综改办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农业局或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验收。区综改办组织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市综改办上报。市综改办对各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未完成计划或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扣减财政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