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2-14 14:55:00 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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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2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市长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打造示范街道、示范村庄的先行示范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工作),进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创建最精最美省会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造福百姓民生,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通过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经验、形成规范、营造氛围、凝聚民心,为我市全面推进创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以“市里统筹,各区实施,部门配合,多方参与,落实长效”为责任原则,以“统一定位,统一标准,规划协调,注重实效,彰显特色”为质量原则,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减少扰民,构筑和谐”为实施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成示范点街景立面整治任务。

  (二)坚持“示范点建设与立面整饰和市政公用设施完善、提升相结合,与消除安全隐患、拆除乱搭乱建相结合,与创造宜居环境、突显热带风情相结合,与规范经营行为、创建文明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坚持“整治城市主干道,辐射沿线衔接道路,各区推荐,市里决策”的示范点选择原则,科学、实效地确定创卫示范点。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指挥部,受市创卫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点创建工作。

  副指挥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

  主要成员:市政府吴成贵副秘书长及市市政市容委、4个区、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供电局、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等单位主要领导。

  指挥部在市市政市容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李学文担任,成员由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爱卫办、市监察局及各区政府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3名并常驻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

  (一)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 任 人:李学文

  成员单位:4个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爱卫办、市监察局

  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市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挥部各单位,负责示范点的选择,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收集汇总资料,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验收、评比。

  (二)街道技术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 任 人:吴建川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爱卫办、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市政局及有关专家。

  职责:负责编制街景立面整治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与 4个区选定整治街道,审查街景立面规划设计方案,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等,参与竣工验收,按《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责任分工分解表》的标准、分工及各自职责落实好示范点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任务,指导、协助各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村庄改造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海鹰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职责:负责与 4个区选定村庄示范点,结合土地整理统筹整治风格,负责提出整治规划方案标准或要求,负责指导建筑原材料的选用等。

  (四)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 任 人:张伟斌

  成员单位: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

  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卫工作和健康知识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良现象,营造市民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组

  牵头单位:4个区政府

  责 任 人:4个区政府区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海口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海口供电局

  职责:4个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示范街道、示范村庄的创建工作(包括申报项目立项,组织、编制街景整治设计方案、施工图、概预结算并报审报批,批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按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发包、施工及工程验收),相关部门单位按《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责任分工分解表》的标准、分工及各自职责落实好示范点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并探索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郭志伟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对应部门

  职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四、经费来源

  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费按照市政府、区政府和企业各出一部分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具体比例为市财政分担 60%,各区财政及企业分担40%(各区按实际情况决定企业分担比例)。

  五、项目实施流程

  本次示范点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并指定专职领导和科员跟踪服务(具体名单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指挥部综合组备案),项目实施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各区政府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根据整治规划标准于11月8日前选定示范街道、商业步行街及村庄,并根据市政府选定批准的示范街道、商业步行街、村庄,负责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指挥部组织评审;

  (二)指挥部技术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评审,于11月 30日前出具评审意见,各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于 12月 10日前报请指挥部批准实施;

  (三)各区政府根据方案及时将辖区项目捆绑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并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编制项目概算于12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审批,并及时编制预算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各区政府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发包工作;各区住建局根据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授权负责核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五)各区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并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指挥部综合组备案;

  (六)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项目竣工结算,并将《审计报告》报市审计局及指挥部综合组备案,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审计不真实客观或弄虚作假的,将责成区审计局重新审计或由市审计局直接重新组织审计,市审计局直接重新审计的审计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七)指挥部综合组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验收、评比。

  六、主要工作内容和标准

  主要工作内容:

  (一)示范街道(含商业步行街)

  1. 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整修破残的建(构)物外立面,拆除突出建筑主体墙面及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物,规范屋顶、阳台、防盗网、空调外机、架空缆线等设置,清理并重新粉饰建(构)筑的外墙、屋顶,补增建筑景观照明。

  2. 户外设置物整治:对广告、灯箱、牌匾、遮阳帐篷等户外设置物进行清理、规范。

  3. 绿化整治:对道路绿化、沿街两侧可见绿化进行修剪、更替、补种。

  4. 市政公用设施整治:对道路路面(含无障碍设施)、路灯、排水管渠、交通护栏、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等进行维修养护,补充完善城市家俱、环卫设施等。

  5. 街道秩序和文明经营整治。规范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清理和规范占道摆卖,倡导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6. 环境卫生整治:对沿街建(构)筑物、道路路面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公共场所等进行清理、保洁。

  (二)示范村庄

  1. 村容村貌整治:硬化通过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整修和粉饰建筑立面,打击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规范户外设置物,加大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标。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垃圾定点存放、改水改厕、禽畜圈养。

  2. 完善文教卫体等设施。

  3.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开展思想道德风尚教育,组织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消除“黄赌毒”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完善各类便民设施,积极组织社会救助、福利、社会保障、社区卫生等服务。

  工作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对示范街道、村庄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提出的标准。

  (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认真细致地抓好示范街道、村庄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个方面各项指标的标准。

  (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市民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道德、文明交通行为、公共设施维护、人际互助等4个方面的建设,以及文明社区、文明生态村等建设的相关标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0-11月)

  1. 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街道、示范村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 宣传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卫工作和健康知识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市民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3. 根据各区政府按批准选定的示范点组织编制街景立面整治设计方案,做到区区有特色、区区有亮点。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各区根据评审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深化施工图,编制概预算报批。

  4. 由各区政府按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标准,结合辖区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制定本辖区示范点规划方案、实施方案、整治内容、经费测算及提出需市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事项,报经指挥部审议后执行。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

  1. 宣传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良现象,使得市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监督创建。

  2.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真功夫,在对照标准上下细功夫,在长效管理上下实功夫,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 创建办公室各小组的牵头单位每半个月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由综合组对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总及检查督促,发现存在问题,迅速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4月)

  1. 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并提交报告。

  2.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总结创建经验并提交报告,为全市全面推进创卫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八、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使创建活动充满生机活力。各部门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创卫专栏”、“曝光台”、“卫生健康教育”等栏目,利用公益广告、宣传车、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对创卫工作、卫生健康知识、市民文明行为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引领、曝光不良现象鞭策,营造“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科学谋划,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造福百姓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系统工程,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深入现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解决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层层分工、各负其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资金到位。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投入足够资金,按照市里出一点、区里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广开财路,积极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在使用资金上要做到该节省的要节省,该增加的要增加,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攻克老大难问题,实现长效管理。创建工作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工作,交叉点较多,互相扯皮较多,往往造成老大难问题出现。因此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加强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各区和职能部门要同心同德,拧成一股绳,合力攻坚,切实解决好任何老大难问题,并建立联创联建、严格执法、全民监督、市民自治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与“创建文明城市”、“五大工程”、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结合力度,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为“四宜”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树立典型和标杆。同时,加强改后长效管理,各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改造后的示范点的长效管理要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改造后效果的长期性,做到改好管好。

  (六)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制。一是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查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进行多方位监督,对城市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要及时反映和曝光,促使有关部门有效治理。二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各部门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使创卫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创卫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实行问责。

  附件:1. 2011年创建卫生城市推荐示范点

附件:

2011年创建卫生城市推荐示范点

  一、龙昆路——世纪大道

  该示范点南始于绕城公路,北至海甸岛环岛路,横跨琼山、美兰、龙华三个区,该路线具有线路连贯、道路、绿化较好、建筑较成规模、立面整治基础较好、较能体现海口热带海滨特色及贯穿三个行政辖区的特点,本次创建以建筑立面整治为主,其他为辅。

  二、丘海大道

  该示范点南始于绕城公路,北至滨海大道,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分属龙华区和秀英区,该线路道路、绿化基础较好,但周边建筑尚未形成规模,因此,本次创建以控制为主,整治为辅。

  三、粤海大道

  该示范点南始于绕城公路,北至滨海大道,属秀英辖区,该线路道路、绿化基础较好,但周边基本上是空地、农田、池塘,因此,本次创建以控制为主,整治为辅。

  四、商业步行街

  在主城区商业氛围好的地段选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商业步行街示范点,本次创建以整治为主,其他为辅。

  五、4个区各一个村

  充分发挥村居特色,体现农村古朴、清新的文化氛围,本次整治将进一步完善。

  上述3条线路与绕城高速公路、滨海大道、滨海西路形成闭合,线路较为顺畅,与国兴大道、机场有效衔接,出行较为方便,同时通过绕城高速、绿色长廊能够较为快捷到达各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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