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1-24 09: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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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海口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琼府〔2011〕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和农残检测站点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市、区、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

  (二)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4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农药将实施特许经营,执法部门须严格执法,整治农药经营乱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瓜果菜、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生猪等畜产品持“两证一标两单”出岛,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出口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重点水产养殖基地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五)瓜果菜违禁药物检出率在3%以下,畜禽违禁药物检出率在1%以下、水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在1%以下。

  三、重点工作

  对照琼府〔2011〕27号文的要求,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重点抓好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民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完善监管投入机制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工作(详见附件),各区和市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阶段(8月底前)

  全面部署落实工作,各区和市直属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和市各直属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9~11月底)

  各区和市直属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服务,认真抓落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督导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全面总结贯彻落实琼府〔2011〕27号文件的情况,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区、市各直属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本区、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世高(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坚(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顾 贫(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少雄(市农业局调研员)

  吴银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张晓燕(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韶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威(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朝芳(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汉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姜陆泉(市交通港航局副调研员)

  苏庆全(市海洋渔业局调研员)

  吴英福(市供销社副主任)

  符仍辉(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张志坚(兼),副主任:苏少雄(兼)。

  (二)提高思想认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加快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各直属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单位要牵好头,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进度

  各区、市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市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强化督导,各区、市直属各单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配合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落实工作经费

  各区、市直属各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1年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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