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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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海口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管理的审批职责和燃气行业管理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的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道路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方面行政许可工作,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六)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七)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八)制定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委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统筹规划;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及占道经营、促销活动、疏导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资源整合工作及相关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和市政市容委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审批件的审核;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五)户外设置物管理处
    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报亭等城市户外设置物专项规划,拟定户外设置物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负责户外设置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助起草城市户外设置物方面的法规文件。
    (六)泊车管理处
    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泊位)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指导对违章设置停车场、违章停放车辆、人力三轮车违章入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城市泊车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七)市政燃气管理处
    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梁上架设管线和燃气管理方面企业经营、网点经营、设施改动、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市政设施、燃气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
    (八)园林环卫管理处
    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经营性冼车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等。
    (九)执法监督处
    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拟定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协调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调度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承办重要投诉件;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其中占编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综合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市规划、住建、环保、工商、交警等部门配合协作,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06〕243号)执行。
    (二)停车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市交通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三)城市排水许可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市市政管理局对新建城市排水设施驳接许可提出可行性意见,由市水务局依法审批。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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