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02-05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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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 〕3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9]96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制定的《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8]87号)等文件精神(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现就组织高校毕业生到我市23个乡镇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乡镇、农村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乡镇和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海口做出贡献。
    二、计划任务
    计划从201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23个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2年。
    三、组织与实施
    (一)招募工作的领导与分工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编办、团市委联合组成海口市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各区也要相应组成领导小组和“三支一扶”办。
    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具体落实招募相关工作;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区各镇 “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并上报,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其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的考核。
    人事部门负责招募计划的编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组织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经费的落实;教育、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负责本系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吸收毕业生的编制工作;各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招募的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市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市的外省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及上届毕业生。其中应招支教岗位者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应招支医岗位者须是医疗卫生类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 身心健康。
    (三)招募的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体检、培训全部免费。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岗位征集。各区“三支一扶”办收集、汇总镇一级岗位需求信息,上报市“三支一扶”办。
    2. 制定招募计划。市“三支一扶”办收集、整理镇岗位需求信息,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三支一扶”办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并对报名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三支一扶”办复审。
    4. 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会同市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民政局组织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
    5. 体检。经考试、考核后,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 确定人选。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将名单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7. 培训。由市“三支一扶”办会同市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民政局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市农村基层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要求等。
    8. 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派遣到区“三支一扶”办,区“三支一扶”办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实施时间
    招募计划时间为2010至2012年,具体实施招募时间另定。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三支一扶”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民政部门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团区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接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就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五、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按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所需经费按市区财政实际分享比例进行分担。市里负担部分由市财政依据市“三支一扶”办申报数额划拨给区财政,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毕业生体检和岗前培训的费用,分别按200元/人•年和80元/人•天的标准由市财政拨付市“三支一扶”办。
    (三)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六、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市的相关政策;鼓励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毕业生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并教育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艰苦地方、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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