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2-05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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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 〕35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攻坚战,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消防法》,紧紧围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无亡人和重大损失火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抓好全市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四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和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领导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督查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组  长:朱寒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成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明(市安监局局长)
            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东(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成  员:冯  勇(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陈正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孙道静(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林明雄(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蒙高献(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秦  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胜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  俏(市旅发委副主任)
            李克虎(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调研员)
            涂建明(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韩  平(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郑  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禄(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  坚(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汤坚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组员。办公室负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5230056,传真电话:65230055。
    三、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 主要任务
    对各地建设工程工地(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装修工程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工作措施
    (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工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依法督促整改。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明确消防行政审批和备案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3. 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和安监局配合。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四节两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 主要任务
    (1)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党政机关、“四节两会”期间活动会场、礼堂以及与“两会”活动紧密相关的电台、电视台、网络中心、报社等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工作措施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拆除或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拘留的,依法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场所,依法由各级工商部门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3)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场所,依法由各级安监和燃管部门吊销有关行政许可证照。
    (4)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星级宾馆、酒店,依法由旅游部门取消或降低星级标准。
    (5)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由各级公安和文体部门吊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和文化许可证照。
    (6)对涉及“两会”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较大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停。
    3. 责任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系统单位的检查、治理(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市场和集贸市场,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市卫生局负责医疗系统,市旅发委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及景区,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市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场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三)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督促整改消防控制室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落实值班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工作措施
    (1)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各个单位进行详细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2)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3)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统一造册,分期分批参加全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 责任分工
    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完成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治。
    2. 工作措施: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督促实施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公立社会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政府采取有关措施;对不能整改到位的私立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关停。
    3. 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配合。
    (五)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全面完成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2. 工作措施
    (1)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
    (2)各级教育、建设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的监管,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3)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尤其是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3. 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和市住建局配合。
    (六)今冬明春防火宣传
    1.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消防宣传活动。各区成立消防宣传服务队深入各乡镇、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
    (2)组织实施“消防车宣传万里行”活动。由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消防宣传车深入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学校开展巡回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大力开展媒体消防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影、报刊、宣传栏、广告牌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
    (4)大力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组织居民、村民开办消防知识讲座,在社区、农村张贴悬挂消防宣传图片和标语,对老弱病残、孤寡和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重点开展防火教育、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能,发动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者农村大服务”活动,在电视台播放公安部下发的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系列电视片”。
    2. 工作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协调共青团市委组织消防志愿者成立“走千家进万户”消防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结对子帮扶、巡回宣传等方式深入各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
    (2)各电影院、卡拉OK厅在节目开始和娱乐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影像资料。
    (3)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挂图和发放消防安全小册子进行宣传。
    (4)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各教育、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5)各区部署并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会等落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3. 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新闻媒体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2日至25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12月28日前报市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15 日)
    各区政府组织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本行业、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和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全民预防火灾能力。
    (三)验收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20日前适时组织对各区以及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 “回头”整治,同时不合格单位领导要向市政府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冬春季节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同时又逢“四节两会”,消防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科学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的重要性,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合督导。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是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统一行动,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由主任、副主任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实施奖惩并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定期对本单位开展攻坚战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把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部署。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是一项涉及社会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消防工作职责。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今冬明春防火攻坚战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适时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每月4日17:00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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