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02-1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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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海口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省、市政府安排的农业救灾资金的补贴发放工作,尽快帮助农民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199号)和市政府的部署,制定本细则。
    一、救灾资金补贴原则
    (一)突出补贴灾民的原则。主要补贴受灾的农民,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同时对受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用于恢复生产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二)突出补贴重灾产业的原则。主要补贴受灾严重的冬季瓜菜、畜牧业和晚稻等产业。
    (三)突出直补和供苗供种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直接补贴给农民和补贴冬种瓜菜集中育苗、畜禽集中供苗的单位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同时采取贷款贴息的补贴方式。
    (四)突出“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恢复生产工作刻不容缓,为了提高落实补贴工作效能,所有补贴必须将补贴对象、受灾情况、补贴标准和数额等情况在所辖区、镇、村进行公示,经区农(林)业局核实后及时发放。具体要求是:在所属的村民小组公示2天,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盖章报镇政府;镇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实并在镇政府公示2天,无异议后汇总报区农(林)业局;区农(林)业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各镇进行抽查核实,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 2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区进行抽查,对抽查误差超出 10%的,由各区农(林)业局重新核实和上报市农业局备案。
    (五)突出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市、区、镇三级联动,加强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管。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安排给各区财政和农业(林)局和相关单位。各区和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稳步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各级纪委、发改局、财政局、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救灾资金补贴方式
    市农业局根据各区农(林)业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经统计汇总、核实的灾情和恢复生产的情况,将市财政局拨付的救灾资金安排给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直接补贴给受灾农民和有关单位。
    三、救灾资金补贴的范围、对象和用途
    (一)补贴范围。主要用于恢复、扩大冬季瓜菜生产、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水稻绝收损失补贴及整地备耕补贴等。
    (二)补贴对象。主要是重点灾区的本市农民,兼顾其他受灾农民,同时考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受灾农业单位。
    (三)补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冬季瓜菜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和整地备耕费用,畜牧业恢复生产畜禽种苗和动物防疫费用,水稻绝收损失和整地备耕费用补贴,以及贷款贴息等。
    四、救灾资金安排计划
    中央、省、市已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185万元,冬种瓜菜种子、种苗补贴尚缺口33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瓜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小区修复重建补贴资金 300万元
    由市农业局根据各区农业(林)局、有关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申报的瓜菜基地、大棚设施和畜禽养殖小区受毁情况作出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冬种瓜菜种子、种苗补贴和育苗基地建设资金 2,765.2万元(已安排 2,435.2万元,缺口 330万元,由市财政解决)
    1. 冬种瓜菜种子、种苗补贴 2,665.2万元。根据市农业局下达各区冬种瓜菜指导性计划16万亩和各区10月29日止上报的冬种瓜菜育苗方式及面积,结合组织市纪检、市财政、市审计和3名农业专家到育苗基地共同核实的育苗成本,安排秀英区558万元(其中异地供苗16.6万元),龙华区500.5万元,琼山区971万元(其中异地供苗99.6万元),美兰区635.7万元。冬种瓜菜补贴面积按照实际移栽面积(不含套种、间种面积)计算,实行先种后补,集中育苗优先,有订单、有销路优先和一次性补贴的原则。
    补贴标准:(1)集中育苗:农民专业合作社、瓜菜运销大户、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选定品种,利用大棚、简易棚、小拱棚集中育苗、免费供苗给本市农户种植,根据育苗成本确定营养盘育苗每亩种子、种苗补贴332元、裸根苗育苗每亩种子、种苗补贴 250元。(2)分散育苗、下种种植:分散育苗和下种种植的农户每亩种子、种苗补贴100元。
    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将资金拨付给各区农(林)业局,由各区农(林)业局按照有关的资金拨付程序再行拨付,各区农(林)业局、各镇政府负责具体的发放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进行核实后,确定享受补贴的育苗基地、农户及面积,及时将资金发放至育苗基地和农民手中。跨区育苗供苗的以幼苗移植大田所属区农(林)业局和镇核实,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育苗者。
    2. 集中育苗基地建设补贴 100万元。按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对集中育苗的美兰区锦堂大棚和三江道美大棚,每个育苗基地补助 50万元。由美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水稻绝收补贴资金 1,101万元
    根据各区农业(林)局10月19日报送的二轮强降雨造成水稻绝收的面积14.1万亩,安排秀英区277.1745万元,龙华区354.2375万元,琼山区219.8306万元,美兰区249.7565万元。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的下达的水稻绝收补贴标准为100元/亩,补贴缺口资金由各区政府自筹解决。水稻绝收补贴由各区农(林)业局按照“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以各农户承包的水旱田为基数,认真统计、核实绝收水稻农户及面积,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
    (四)绝收水稻和受灾瓜菜整地备耕补贴 888.8万元
    1. 安排绝收水稻整地备耕补贴资金 384.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绝收水稻整地备耕补贴标准 40元/亩。安排秀英区 36.78万元,龙华区 110.15万元,琼山区 110.75万元,美兰区 127.12万元。由各区农(林)业局按照“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统计、核实绝收水稻农户及面积,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
    2. 安排受灾瓜菜整地备耕补贴资金504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受灾瓜菜整地备耕的补贴标准40元/亩,安排秀英区 136.18万元,龙华区 70.73万元,琼山区 169.18万元,美兰区 127.91万元。由各区农(林)业局按照“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统计、核实受灾瓜菜农户及面积,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
    (五)畜禽补栏种苗补贴资金 850万元
    根据10月25日各区农(林)业局、罗牛山公司报来的因灾死亡畜禽数补栏,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仔猪每头补贴380元,家禽每只补贴3元,种牛每头补贴 800元的标准,羊羔每只补贴 250元。安排秀英区27.6380万元,龙华区152.4213万元,琼山区73.8398万元,美兰区367.9150万元,罗牛山公司228.1859万元。补栏种苗补贴采取差价补贴的方式执行,由省农业厅认定的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种畜禽场作为供苗单位,并明确所提供的畜禽种苗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及价格(见附表2)。由各区农(林)业局按照“公正、公开、公示、快捷、高效”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并根据下达补贴指标为受灾养殖场(户)出具同意购苗证明。补贴对象凭此证明到认定供苗单位办理签订购苗协议和购苗手续,按扣除补贴后的差额部分付款;定点供苗单位完成供苗任务后,根据购苗证明、购苗协议、出售种苗台账,向各区农(林)业局提出差价部分结算申请,各区农(林)业局核查后将购苗差价足额拨付供苗单位,并报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会同市纪检、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动物防疫补贴资金 80万元
    安排4个区农业(林)局各10万元,市动检站40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兽医实验室受损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动物疫苗冷藏库建设、动物卫生监督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费用。
    (七)贷款贴息资金 1,000万元
    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补贴的对象:受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预冷库企业,因恢复农业生产需要,于2010年10月1日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 2年利息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1)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给予100%贴息,同一贷款户同一项目同一笔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预冷库、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80%贴息,同一贷款户同一项目同一笔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 150万元;(3)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给予 60%贴息,同一贷款户同一项目同一笔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原则:三优先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产业以及灾后恢复生产关联较大的产业优先;运销大户和企业优先。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直至补完为止。补贴方式为:对实际发生的、符合贴息条件的利息进行补贴。
    (八)恢复生产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经费 200万元。
    安排4个区农(林)业局各6万元,每个镇 1.5万元,市农业局及下属 8个单位共计141.5万元。主要用于灾后抢排、抢收、抢耕、抢育、抢种、抢修与恢复生产现场会,机耕大会战,农机维修,动、植物疫病防控,灾后生产技术服务,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区、镇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以及补贴款的发放等工作经费。
    五、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救灾资金发放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救灾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区农(林)业局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确保扶持资金的安全、有效、快捷的发放。
    (二)明确责任,组织落实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抓紧组织落实救灾资金发放工作。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给受灾农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所需种子种苗的统筹调配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档案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凭证及时归档备查。
    (三)各区委、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由区农(林)业局牵头,会同区纪检、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核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灾情统计情况,要坚决杜绝虚报、漏报。扶持资金的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因扶持资金发放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市农业局会同市纪检、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加强各区上报的灾情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强化救灾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各区农(林)业局、镇政府要做好有关文字、原始凭证和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灾情、救灾扶持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必须采用规范的公文形式,以便备案查询。
    附件:1. 海口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拨付安排表(略)
          2. 海口市冬季瓜菜种子、种苗补贴资金安排表(略)
          3. 海南省农业厅认定的畜禽种苗供应单位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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