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0-09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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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 2009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的建设,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发[2009]4号)的精神,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海口建设成为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实施目标任务过程中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发改局、市工招局、市国土环资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鞠磊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林明勇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保障生态安全
    1、加强江边、路边及城边生态防护林带建设与改造,以“五大公路”出口两侧造林绿化为重点,开展城郊块状森林、近郊生态林带、远郊用材林和经济胶果林建设,加强村镇造林绿化。推进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4个区政府)
    2、加快矿山复垦治理,改善生态退化区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3、完成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修编划定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南渡江断面水环境的监控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4、重点督促26家与市政府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养殖企业,实现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市农业局)
    5、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抓好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开展乡镇和农村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工作,划定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6、加强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国土环资局)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7、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进程。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机动车排气合格标志,开展尾气路检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放射性物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8、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2.5%,力争降低3.0%;进一步完善节能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工招局)
    9、加快推进《海口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口市海岸带保护规划》、《海口市海域使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设三江湾万亩水产出口养殖基地、桂林洋水产品加工基地和海口国家一级渔港。(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0、加快建设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动南渡江海口段沿岸各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解决甲子镇集中供水工程等项目,解决18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4个区政府)
    12、推广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育种,培育或引进2-3个生长快且抗病力强的水产品新品种和优质高产海藻新品种;加快节能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实施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科信局)
    13、置换和投放使用清洁燃料公交车和双燃料出租车。力争提前实现我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车型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100%。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招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工程,发展生态产业
    1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作技术,推进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生态养殖小区。推进新建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推进高位池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继续推动江蓠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生态型水产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7、编制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规划,加快开发乡村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加快建设火山文化风情小镇和乡村旅游点,打造“海口乡村生态一日游”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4个区政府)
    (四)推进文明生态系列创建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8、全面推行城市500—1000米服务半径街边绿地建设,增加绿地总量。(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19、结合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广文明生态村连片创建模式,提高综合建设水平。力争全年创建170个文明生态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爱卫办、4个区政府)
    20、组织各级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创建“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无白色污染校园”等生态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土环资局)
    21、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每个区创建1个文明生态集镇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4个区政府)
    22、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3、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4、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年底完成我市已建成的20个镇宣传文化站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局、4个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实施阶段(时间:12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抽查。
    (二)总结阶段(时间:12月11日—15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翠蕊,联系电话:6859559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海南生态省建设和海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各司其责、分工实施、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的生态市建设。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按分工,切实抓好落实,遇到问题,要做到及时督查、通报和纠正解决,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考核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全面完成生态建设年度任务。
    附件: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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