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7-09 00:00:00 来源: 海口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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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9〕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4 月21 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六日

 

海口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8]1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设置科学高效,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光平、丁竹、徐敏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曹献坤 (市政府秘书长)
            林一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隋夕岭 (市监察局局长)
            潘泽和 (市人劳保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刘  蔚 (市法制局局长)
            谢  京 (市发改局局长)
            詹尊南 (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朱东海 (市科信局局长)
    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曹献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詹尊南、刘文(市纪委监察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行政审批职能。结合“大部制”机构改革工作,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大部制”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市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对已取消的审批权进行一次复检,看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回潮’。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审核,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提请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服务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8 月底前)
    (三)压缩审批时限。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大幅减少审批时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在去年承诺时限内平均减少50%。(牵头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4 月底前)
    (四)改革行政审批方式。
    1、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对需三个以上部门分别审批的事项,先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然后采取联合审批或会签的做法,实行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办理,一次审结。凡涉及三个以上部门(含三个)共同审批的事项,或审批过程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市政府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牵头协调、最后裁定并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8 月底前)
    2、积极探索网上审批试点。4 月底前在市政府20 个职能部门进行网上审批试点,今年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审批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3、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认真贯彻执行《海口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完善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实行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勘查、一次集中会审,实现政府服务大提速,为绿色通道事项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服务中心(重点办成立后由重点办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要按照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海口实际,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网上审批工作同步实施,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今年要选择100 个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法制局、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确保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统筹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会审,增强工作合力。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抓好所牵头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过问窗口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市、区效能办、监察机关要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投资环境监督专员和特邀监察员开展民主监督和评议活动,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认真执行《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和《海口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有关规定、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要严格问责;对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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