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9 年林业生产计划的通知
2009-07-09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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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 2009 年的林业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9 年的重点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花卉等各项林业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组织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2009 年各项林业生产计划。要切实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的总体目标,及时将生产计划分解到各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要遵循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筹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各项造林任务,加快我市生态建设。
    二、稳步推进退耕还林、新增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退耕还林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为核心,努力完成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新增防护林造林任务要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完成,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强新造林地的管护工作;沿海防护林重点做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中央投资安排的造林任务必须在郁闭度0.2 以下的宜林地和疏林地上施工。
    三、增强科技兴林意识,注重造林质量。要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植,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林业技术,加大基层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增加造林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四、重视森林经营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围绕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开展以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工作,逐步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2009 年海口市林业生产计划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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