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009-12-15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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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2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9〕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09〕164号   二○○九年九月二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就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在解决低收入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同时,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长期以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全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贫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进城务工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是临时救助申请的要件。在临时救助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困难类型,可以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时,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是相同的。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各市、县要根据临时救助的非定期、非定量特征,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并注意协调安排有关社会专项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套,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施行程序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施行程序。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比照低保程序办理,即: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在张榜公示后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村(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材料不齐全的要补充材料,对初审有疑义的要再次详细审查。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街道(乡镇)的复审意见进行抽查,对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再次在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可审批。具备条件的地方,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救助金。符合条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农民工,参照以上规定办理。特殊情况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
    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要强化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四、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募捐的方式解决。开展临时救助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其资金来源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募捐为辅。各市、县政府要安排必要的临时救助资金,并可从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通过慈善劝募等方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设立财政专户或专帐,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做好制度衔接配套,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临时救助是一件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各市、县要把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贯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始终,做好制度衔接配套,形成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各有侧重、互联互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已经实施临时救助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增强救助的可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尚未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的市、县,要抓紧试点,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多方筹集资金,力争今年内将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起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使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取得新突破,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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