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12-15 00:00:00 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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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9〕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各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区选择一个镇做为试点,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土地流转的自发、无序和低效局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向组织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展流转范围,创新流转方式,提高流转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当前我市的主要工作是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包括家庭承包合同的清理、个别经济社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或补发、坡地和“四荒地”的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等。通过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是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组织保障。依托全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区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农村土地流转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和纠纷的裁决;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围绕流转资源普查,信息收集、发布,统计监测,登记建档,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合同鉴证、调解流转纠纷等;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农户意向的统计调查,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向农户发布流转信息等。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各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内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承担各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流转市场内有规章制度,有互联网支撑,有区、镇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有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相应的工作设施。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一是积极探索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的标准和运作方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行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监管。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2010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各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阶段。各区要挑选 1个镇做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区、镇两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为全市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试点阶段。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各区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镇的半数以上,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硬件齐全。
    第三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在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运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作用更加显著,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规模有突破性进展,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区要根据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
    (二)落实人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要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做好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是市委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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