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8-1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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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府办〔2008 〕16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繁荣富裕的海口、环境优良的海口、社会和谐的海口”的要求,为加快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启动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建设。为确保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高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实现海口“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奋斗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口市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三、工作目的

  通过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的建设,积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经营城市各环节的工作经验,以期达到推广示范作用。最终为市民和旅客提供一个以人为本的、温馨的居住和休闲环境。

  四、工作内容

  选定海秀东路、滨海大道(滨海立交至省财政厅路口段)、国贸大道、人民大道、白龙路(文明路至海府路段)等5条城市道路作为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示范工程并按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要求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由市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海秀东路、滨海大道示范工程建设;龙华区负责国贸大道示范工程建设;美兰区负责人民大道、白龙路示范工程建设。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言献策宣传工作方案并在媒体上刊登有关公告(完成时限:6 月25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选定示范街(完成时限:6月25日;责任单位: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美兰区、龙华区)。

  (三)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或相关条件(完成时限:6月25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示范工程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编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完成时限:7 月10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龙华区、美兰区)。

  (五)收集整理有关征文、建言,并召开专家研讨会,评选优秀征文和建言转相关部门研究(完成时限:7月20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六)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评审、优化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完成时限:7 月25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实施示范工程建设(完成时限:9月25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中心、龙华区、美兰区;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建立健全示范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职能移交管理(完成时限:9 月30日;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九)实施项目后评价并结合示范工程建设提出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阶段性指导性原则和操作细则,逐步在全市推广(完成时限:10月30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示范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规划部门要精心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文件,从人文关怀着眼,从细部着手,使示范工程真正起到示范效果,并逐步扩展。

  (三)项目业主单位市项目管理中心和龙华区、美兰区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好工作,按期完成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四)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主动提供服务,积极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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