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村卫生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8-1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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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府办〔2008〕158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8 年农村卫生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2008 年农村卫生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

  农村卫生改厕是省政府2008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4512 户,省下达我市任务6000 户,约占全省卫生改厕任务的四分之一。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建设,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村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巩固防病效果。

  二、具体任务

  (一)建设农村三格无害化粪池家庭卫生6000 户。其中:秀英区1500 户,龙华区1700户;美兰区1300户;琼山区1500户。

  (二)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检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检测培训,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49-2006)对农村饮水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检测进行评价。

  (三)以农村改水改厕为动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改厕和饮水安全水质卫生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海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 京(市发改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廖红卫(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林忠岭(市疾控中心主任)

  何子平(秀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辜绳福(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吴其军(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小云(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

  主 任:廖红卫(兼)

  办公室成员:

  翟惠英(市爱卫办副主任)

  王孔清(秀英区爱卫办主任)

  吴 丽(龙华区爱卫办主任)

  陈明恒(琼山区爱卫办主任)

  吴启发(美兰区爱卫办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局,市、区财政局:

  负责配套资金的安排和及时拨付;

  (二)市爱卫办:

  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驻点各区,协调各区爱卫办深入农村组织动员指导督促开展改厕工作。负责印制宣传资料和组织技术培训,检查验收;

  (三)各区爱卫办、各镇政府:

  负责辖区任务的具体落实,并详细列表报市爱卫办。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进度统计(从5月份起,按月向市爱卫办上报改厕进度表),负责改厕年度标识牌的编制(即年度厕所编号)等;

  (四)市、区疾控中心:

  负责枯水、丰水期间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完成84 份水质监测任务。

  五、实施步骤

  2008 年5月份开始,10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8 年5月1 日-15日)。市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具体落实到镇、村委会和农户,由区爱卫办汇总后列表报市爱卫办。印制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

  (二)第二阶段:(2008 年5-6 月)实施农村改厕和枯水期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水质卫生检测。

  (三)第三阶段:(2008 年7 月-9 月底)实施农村改厕和丰水期间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水质监测。9 月底市级验收,并形成总结上报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四)第四阶段:(2008 年10 月10 -20 日)搞好农村环境卫生,迎接省级验收。

  六、资金安排

  (一)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10万元,每户补助标准350元。

  (二)地方财政按1:1 的比例配套资金210 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6:4 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即市财政承担126万元,区财政承担84 万元(各区财政分别按改厕任务承担),中央、市、区财政农村改厕补助资金每户700元,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解决。

  (三)市财政解决农村改厕工作经费50 万元(含宣传资料印制、模具制作、技术培训、购置交通车辆、检查指导、制作建厕年度标志,镇、村干部加班补贴等费用)。各区的改厕工作经费由各区解决。

  (四)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检测,经费 2.94万元,市财政按1 : 1的比例配套资金2.94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分别成立相应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把手负总责,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5个月时间内,相对集中人力、财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农村改厕工作任务。

  (二)农村改厕工作要务实求真,改厕的村庄要统一列表造册,补助款发放要有农户签名,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实,记录清楚详细。 (下转第15页)通过验收的厕所要标上年度标识牌,防止出现漏报、重报、冒领等现象。

  (三)不得与已享受国家级补助的改厕项目(如:一池三改项目)捆绑,重复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四)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科学评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

  (五)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卫生村创建工作,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即整村或几个村连片)内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在一定的区域内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以便产生整体辐射效应,促进农村改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对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中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和合格率较低的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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