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7-1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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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府办〔2008〕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 [2005]9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8]9号)精神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51号),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把海口打造成教育强市的目标。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启动,分步达标”的原则,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真正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办学水平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25所,其中公办学校352所,民办学校73所。经过评估,达到原省示范、省一级和市一级学校标准的有83所。从2008年至2011年,计划用四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入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行列,其中 15%以上达到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原省示范学校、省一级学校和市一级学校经过确认或者督导评估都应跨入省级规范化学校行列,具体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1-7附后)。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教育局成立市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东

  副组长:王小峰 李春明 秦 文 王涯燕 陈盈权

  成 员:邢贻敏 林 珏 邓 袖 刘 雄 何运雄 林元山 杨玮岩 方小川 冯永健 洪德全 沈宗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王涯燕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行政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教育督导室、人事科和计财科抽调人员组成。

  四、主要措施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主要采取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和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等几项措施。

  (一) 调整学校布局

  调整学校布局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将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海口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和《海口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补充意见》规划,集中力量完成好新建2所九年制学校、3所初中、1所小学,扩建2所初中、1所小学,改建初中、小学各1所,撤并乡村82所办学规模不足100人的初小或教学点的任务,确保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学校都能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中小学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的问题,改变郊区农村小学数量多、规模小、布点分散、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的状况,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 优化资源配置

  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均衡分配机制,用好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和日常财政支出教育经费,加强管理,防止结构性浪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新开发城市区域的教育配套建设规划,落实好老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教育用地,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一次性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的配置管理,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需求,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建立健全教师轮训、城区教师支教和教师队伍交流制度,不断优化各学校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三)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加快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区学校的改造步伐,通过资产转换、重组的方式,合并和撤销一些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对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充分利用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优扶弱,以大带小,真正改善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认真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坚持教育经费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分级按比例管理。在已经完成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为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配齐必备的理化生实验仪器、图书和电脑。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制度、特级教师支援乡镇学校的长效机制和相关鼓励政策;继续推进“百千万”师资培训工程,培训的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面向薄弱学校送教、送训上门,对农村教师实行免费培训,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训制度,使全市所有教师都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和学校管理水平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尽量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帮扶

  按照市教育局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计划(每2年为一轮,每一轮结束后,结对帮扶对象再作调整)要求,从今年4月起,启动新一轮的“百强扶百弱”工程。通过领导定点、校校对口、教师交流、骨干联动、学生手拉手等形式,努力使一批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市、区创建规划的时限跨入“规范化学校”的行列。

  (五)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海口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完善全市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制度。利用市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坚决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法轨道,逐步优化结构,打造一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化学校评估,促进公、民办教育事业的同步发展。

  五、工作进度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月-3月)

  1.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市教育局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

  3.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8年4月-6月)

  1.区教科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面部署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 7月-2011年10月)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规划、方案定时进行形势分析和检查、指导。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区规划开展本校的规范化学校创建、自评和申报工作。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市级规范化学校的确认和督导评估。

  4.召开全市规范化学校创建阶段性工作推进会,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2009年12月-2010年1月间)。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区教科局报送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

  2.区教科局向市教育局报送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及完成创建目标情况汇总表。

  3.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情况,写出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六、验收标准及操作方法

  (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标准

  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督导验收统一以2003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印的《海南省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海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为标准;按照方案中的指标要求,评估、认定我市的“规范化学校”。

  (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程序

  根据我市的实际,分三种类型实施验收:

  1.原省一级学校

  凡被评定为海南省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认定其为市“规范化学校”,经过复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达到标准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确认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2.原市一级学校

  凡被评定为海口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学校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然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复查审核,区属学校由市督导室委托区督导室组织人员(市责任督学必须参与)到学校复查审核,达到标准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海口市“规范化学校”。申报上交资料如下:

  ①申报海口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全文3000字左右,内容分四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四是自评得分情况);

  ②自评分说明(以表格方式说明,简要填写指标达到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情况以及扣分原因);

  ③要求填写的其他表格。

  3.未评等级的学校

  未评等级的学校必须按照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尔后市直属学校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区属学校由市督导室委托区督导室组织人员(市责任督学必须参与)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经市教育局批准,评定为市“规范化学校”。

  (三)申报时间

  规划 2008年验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规划2009年、2010年、2011年验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当年的 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是义务教育等级学校评估转向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制度的改革,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因此,一定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创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区人民政府、区教科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规划,积极参与,真正把创建工作做好、做实,按期完成全市的创建目标,使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加强领导,搞好规划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蹲点和市级责任督学制度。市教育局领导每人蹲点一个区,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区教科局开展好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工作,市督导室每个区安排一名责任督学,及时掌握各区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区督导室搞好验收评估工作。各区教科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步达标的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阶段性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

  规范化学校建设要遵循“硬件从实、软件从严、注重内涵、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资金的投入。要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增加教育的投入。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实将教育事业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科学管理和使用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需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2.积极推进学校场室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微机室、语音室、舞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劳技教室、卫生室、多媒休教室等,配足配齐内部设施设备和常规教学仪器,充分发挥各场室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3.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要牢固树立现代教育新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在学校管理上要有创新,在德育工作上要有新举措,在教学质量上要有新突破。突出抓好师生的安全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

  4.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生管理,健全学生的常规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准确、细致地对照标准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立足本校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注重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选准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创建目标稳步实现。

  附件:

  1、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总表

  2、海口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

  3、秀英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

  4、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

  5、琼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

  6、美兰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规划表

  7、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蹲点领导和责任督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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