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08〕73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若干意见》(琼办发[2008]4号)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市政府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有5种: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经济、农村、计划生育等,每年召开1次)。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贯彻国家部委和省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的会议,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电话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召开会议。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参加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各部门要求区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须向市政府办公厅报批。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审批、会务工作等严格按《海口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海府办[2005]56号)执行。
(二)从严控制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研讨会、表彰会每年不得超过1次。且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
(三)每周星期三为无会日。
(四)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开小会、短会,以现场会、观摩会和协调会为主。各类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印发与会人员。会议要突出主题,简化程序。安排的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尽量使用多媒体;其他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压缩会议经费,降低会议成本。坚持节俭原则,凡能在市区内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凡能在市政府所属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得到社会性会议场所召开;与会议无关的经费一律不得以会议名义开支;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以会议名义摊派;严格执行各类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的有关规定。会议发放的文件材料要严格控制,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是市政府作出的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以下情况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1、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会议材料的;2、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发过文件、内容相近的;3、属各区政府、部门职责所系的;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未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含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一般不得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为其行文。
(二)严格控制转发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各区政府、部门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区政府、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转发。
(三)控制文件篇幅。按照“简单、易懂、准确、规范”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一般文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公文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空话套话,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只印发《内部情况通报》,主要摘要刊登市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区政府、部门原则上只能用一种简报(信息)上报市政府,并严格限定报送范围;各区政府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简报(信息)类材料,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市政府及各区政府、部门不得举办各类开业、奠基、剪彩等活动;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禁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倡明查暗访、多部门联合检查;元旦、春节期间,政府部门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二)市政府办公厅对以下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1、各区政府、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等活动;2、面向公众、非必需领导出席的媒体宣传活动、录播节日晚会等;3、接见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代表;4、各种商业性应酬活动。其他活动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府[200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倡导深入基层,鼓励调查研究
(一)市政府领导要按有关规定,每年安排2/3的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各项重要工作的落实。
(二)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控制随员和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陪同。
五、严格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工作
(一)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安排报道;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可安排报道,其版面位置和播放次序由新闻单位按照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安排。
(二)市政府领导的一般性考察活动和礼仪活动,不安排报道。
(三)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会见重要客人,安排作简明扼要报道;其他市政府领导会见重要客人,安排以短讯或标题新闻方式进行报道。
(四)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注重报道质量,突出实质性内容,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市政府领导和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