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告
2008-06-18 00:00:00 来源: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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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8〕23 号

 

    为了贯彻落实2008 年1 月15 日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市政府组织制订了《海口市2009 年住房建设计划》,现向社会公布( 详情请登录网站www.tjmarcaurele.com 查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文本.图纸)
海 口 市 规 划 局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八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口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共同承担对2009年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海口市区,规划年份为2009年。
    第五条  2009年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住房梯度消费的原则,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一条  房地产业是海口市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编制《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 第162号)、《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海府【2006】77号文)等有关文件以及《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海口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等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二章 住房发展目标

 

    第八条  住房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住房规划原则
    1、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住房结构,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满足城市低收入市民住房的原则。通过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保证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的城市生活质量。
    3、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住房开发宜集中成片,形成一定的规模,注重新建居住区与改造现有居住区相结合,节约利用土地,避免住宅无序蔓延,住宅建设要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开展。

第三章  住房用地供应目标与空间布局

 

    第十条 2008年-2012年住房需求。根据市场调研和海口本地房地产现状情况的综合分析,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预测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量为1154.59万平方米,建设各类住房14.14万套。
    1、商品住房市场
    2008年-2012年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964.38万平方米,建设套数为10.72万套。
    2、经济适用房市场
    2008年-2012年建设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172.80万平方米,建设套数为3.00万套。
    3、廉租住房市场
    2008年-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7.41万平方米,建设套数为0.42万套。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经济适用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旧城(含城中村)改造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兼顾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它商品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及外来、流动人口市场住房需求。
    2、2008年-2012年,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二条  2009年住房建设需求。
    商品住房建设20833套;建筑面积18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5763套,建筑面积33.1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613套,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2009年住房用地供应及建设计划。
    2009年规划土地供应量为127.1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为109.88公顷,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量为15.98公顷,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为1.27公顷。
    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为229.2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计划为193.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为33.2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为2.54万平方米。具体见表2-表4。
    第十四条  2009年住房用地供应空间布局。2009年住房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长流起步区、金牛岭周边地区、府城等地块,具体见海口市200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图。

第四章  住房政策与策略

 

    第十五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海口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经公布后,国土、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按照本规划制定的决策,对2009年的住房用地的供应、规划进行落实;应本着存量消化的原则供应住房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住房结构,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海口市的实际情况,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引导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的投资结构,保持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八条  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政府应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和房源供应,近期优先考虑“半拉子”工程的处置利用,同时可通过储备地、回收闲置地等方式来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安排;多层次、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落实,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配套的建设模式进行建设,切实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
    加强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销售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的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双限双竞”的开发建设模式和用地招标出让办法,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招标出让,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
    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者,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地处置。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增强新房市场以外的二级市场及租赁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探索新形势下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合理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观念,提倡理性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
    住房梯度消费模式符合家庭在不同时期的实际支付能力,也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种消费观念值得政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积极推广和提倡。以经济、实用为消费原则,量力而行,引导居民形成适度居住消费的观念;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购买或租赁符合家庭实际需要的住房。引导居民从追求住房面积到追求住宅性能质量,培育在适当面积内实现高质量居住生活的消费理念,提倡理性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规划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建立规划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度,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房产局、环保局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传递效率,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综合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工具,建立开放性的计算机管理查询系统,提高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管理、反馈的效率,完善提高住房建设信息资源的动态监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条  加强住房建设的监督监测。各级建设部门和监察部门加强规划效能工作,把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在近期建设规划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和进度安排,以及向社会公布作为监察重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制约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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