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的通知
2008-03-11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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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海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2010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条主线,加快建立科学适用、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做大做强我省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畜禽、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的显著的成效,紧紧围绕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名、特、优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了农业标准制定工作步伐。制定发布实施农业地方标准114项,覆盖了种植、水产、畜牧、林业等行业,主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85%以上。初步构建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成的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同时还建立了一个运行有效的推广实施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全省共承担建设了33个国家级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平均每个市县承担建设2个示范区项目。种植业标准化种植面积66623公顷,水产品按标准化养殖面积1000公顷,畜牧业按标准化养殖4150万头(),带动16万农户按标准化组织生产。此外,农业监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农业标准化工作普遍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水平,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目前已有14个农产品被评为海南省名牌产品,无公害瓜果菜基地认证面积达179万公顷(2682万亩)126家企业的206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33家企业的60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白沙绿茶、文昌鸡、澄迈苦丁茶等产品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我省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生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标准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二是农业标准的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不高,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匮乏,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五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按照“质量兴省”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振兴工程,提升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主要农产品实施无公害生产,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力争“十一五”期末,我省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平均每个市县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5个以上,名牌农产品达到50个。主要农产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都按标准组织生产,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安全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四、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

  围绕海南热带、优质、高效、特色农产品,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目标,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为重点,加快制定农业标准。重点要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标准体系,并建立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构成的比较完善、科学适用且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以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主要措施,以龙头企业实施带动为主要形式,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志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

  围绕农产品“两进两出”战略的实施,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一批名牌(品牌)农产品,一批优质农产品,一批地理标志产品。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工作,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培养一批实施GAP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业生产企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五、具体任务

  ()建立健全我省农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围绕实施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为目标,重点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实用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以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加快全省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十一五”期末,全省98%以上的主要农产品,均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为完成这一目标,计划全省每年安排制定农业地方标准50项,“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50项。具体包括:

  1.农产品质量标准

  (1)地方特色农、水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2)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工程,制定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标准。

  (3)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1)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定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繁育技术标准;花卉、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水果、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生产技术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加工工艺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2)制定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和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强化对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1.围绕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对示范农产品生产实施综合标准化管理,“十一五”期间,平均每个市县至少承担5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十一五”期末,力争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60个。(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

  2.帮助和扶持一批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一支以农业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计划每年下达20个基地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立6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为主要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和谐新农村示范村为基础,以发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为目标,每年安排建设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村或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建立6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或示范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工作,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1.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对6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无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扶持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有30家企业的农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100家企业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家企业的农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的认证。

  ()全面推行GAP认证工作。(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GAP(良好农业规范)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食品、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实施的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扶持有条件的食品、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全省力争有20家企业通过GAP认证。

  ()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一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

  按国家关于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市场的有关要求。由商务、工商、农业、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市场建设的试点工作,“十一五”期末,全省至少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市场20个。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力争一批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注册证书,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充分挖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发动和组织全省受人文因素影响、质量特性与地方的自然因素有密切关系的地理标志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十一五”期末,全省至少有10个以上的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家批准实施保护。

  ()加强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

  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的要求,扶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突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壮大品牌农产品规模。

  ()构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维护更新国际、国内农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数据库。完善农业地方标准网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全省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及时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既有农业标准化知识,又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人员队伍。(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

  一是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组织对全省各级领导特别是对市、县、乡镇领导以及广大农业工作者,进行广泛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标准工作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意识和责任感。二是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队伍。三是组织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培训,全省每年计划培训500人次,“十一五”期末完成培训1500人次。

  六、具体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

  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按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产、学、研”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率。

  ()加大投入与政策扶持。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标准研制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实施、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经费的财政预算机制,制定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鼓励政策,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宣传普及。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通过举办标准宣贯会、农业标准化知识讲座、现场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性,切身体会到农业标准化的作用,引导农民自觉地运用农业标准化手段发展农业生产。

  ()加强组织推广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农业技术人才资源,发挥我省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类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企业等农业技术专家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遍布全省的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实施队伍。同时加强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特别是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在经费、设备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吸收安排一批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充实基层,提高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战略的高度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规划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发展中重大事宜的协商。各市县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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