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08-03-11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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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 ]26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1230日—200811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30(星期日)为公休日,1229(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31日(星期一)1229(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6日—12(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6(除夕)27(春节)28(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9(星期六)210(星期日)照常公休,22(星期六)23(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11(星期一)212(星期二)22(星期六)23(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六)46(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为法定节假日,53(星期六)为公休日,5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星期五)54(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星期六)照常公休,68(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8(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星期一)

  六、中秋节9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13(星期六)为公休日,914(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星期一)

  七、国庆节929日—10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星期一)30(星期二)104(星期六)5(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07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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