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海府办〔2007〕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市监委会),负责对保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隋夕岒(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孙 芬(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刘 文(市纪委常委)
郑 彪(市人劳局副局长)
刘 健(市审计局副局长)
温海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亁德(海口地税局副局长)
麦笃平(秀英区常委纪检书记)
张 华(龙华区常委纪检书记)
黄茂兴(琼山区常委纪检书记)
符 革(美兰区常委纪检书记)
黄谷田(秀英区审计局局长)
程伦吉(龙华区审计局局长)
王 干(琼山区审计局局长)
洪仕光(美兰区审计局局长)
肖红旭(秀英区东方洋社会居委会主任)
林海辉(龙华区龙昆上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继恒(琼山区大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谢容芳(美兰区三亚社区居委会主任)
市监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监委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纪委常委刘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